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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需要哪些条
发布时间:2021-03-25

 

为加强全市企业建设工程化研发平台,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带动相关行业的技术提升和科技进步,落实《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0〕35号)文件精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功能定位。

(二)符合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1、有场地: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有人员:拥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

3、有投入: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4、有装备:拥有原值2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5、有研发业务能力: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发明专利)。

(三)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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