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注销登记
名 称
注 册 号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
文件名称 |
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
3 |
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
4 |
完税证明 |
5 |
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
6 |
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
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第3项应提交审批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
交批准文件。
5、第4项指海关、地税、国税的完税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单位名称)的名称核准□、
设立□、变更□、备案□、注销□、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撤销□、注销 □)、
其他登记□_____________事宜。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