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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培育
发布时间:2022-08-18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中小〔2022〕361号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局:  

为推进实施《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量质提升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千企升级”企业入库培育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入库及信息更新

(一)新增企业申报入库。按自愿申报原则,新增企业在平台上按要求进行注册申报入库。各地结合实际,参考《江苏省“千企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企业分类入库标准条件”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聚焦工业“六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组织推荐更多拥有核心技术的成长性好、专业化水平高、创新能力强、产品服务特色化明显的企业申报入库。

(二)在库企业信息更新。往年已入库的培育企业,须在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年度数据更新,已获得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也须同步进行信息更新,各地工信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

二、申报审核管理

(一)网上申报。企业通过 “江苏省千企升级平台”( https://www.smejs.cn/qqapply.aspx)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企业需先注册成为平台用户。新申请入库企业点击“新增入库”后填报有关数据信息;在库企业(包括往年已入库企业和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点击“数据更新”及时更新有关数据。(具体要求参阅系统内相关说明)

(二)审核确认。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子系统”对入库申报和数据更新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加强指导。

(三)动态管理。各地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对于未及时更新数据的企业,系统将在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启动时自动清退出库。省工信厅将加强对在库企业运行态势的研判分析,定期汇总发布有关分析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服务,坚持“应入尽入、能入则入”的原则积极组织好本地企业入库和信息更新,要指导企业认真、准确填报(更新)数据信息,对企业申报材料做到及时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可靠。

(二)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依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组织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对审核确认的入库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确认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及时公告。同时,将名单报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局备案。

(三)按照梯度培育要求,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须从入库企业中予以推荐,原则上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遴选。

(四)入库申报系统于7月25日开放,8月28日关闭。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于8月30日前完成对企业入库填报和数据更新的审核确认。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按照不低于各设区市入库企业数量指标(见附件2)完成任务,并于9月4日前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工作咨询电话:

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025-83780780;

技术支持:025-52686656;

省工信厅:025-69652765,6965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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